山东、浙江等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
2017-10-30 13:38:34
近日,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,2017年上半年依法注销了16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,其中 有28家是涉及农药的企业。
自山东临沂金誉石化“6·5”事故后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山东省化工安全的监管,并于6月30日—7月4日赴山东督导。
7月份,督导组共发现隐患和问题101项,当场整改13项,责令限期整改88项,立案处罚13项,对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或处理,共依法处罚1244.7万元。
其中,对山东昌邑某石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,立即依法严厉处罚,罚款金额1208万元。
8月9日,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,根据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7号)、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》(安监总局令第41号)的规定,2017年上半年依法注销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16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:
10月23日,浙江省安监局下发通知,注销3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。
通知显示,桐庐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,已在原址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;
杭州大众制氧气体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,不纳入许可范围;
宁波万顺气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,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届满未办理延续。
根据企业申请和当地安监局的意见,浙江省安监局决定依照相关规定,注销这38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38家企业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情况
延伸阅读:
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、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,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,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,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,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。它们是有机整体。
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
主要情况为:
企业依法终止的,如破产、倒闭、撤销的,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依法被撤销、吊销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
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:
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;
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;
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;
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;
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;
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;
依法参加工伤保险,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;
厂房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、设备、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;
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,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;
依法进行安全评价;
有重大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、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;
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,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;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